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
时间:2019-09-23 15:48 浏览量:

泉资规〔2019445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以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闽自然资源发〔201915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实施减证便民举措,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推进不动产登记提速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准确定位,突出问题导向,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互联互通,合并办理或并行开展相关环节,压减部分程序,清晰界定“其他必要材料”,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201912月底前,精简申请材料,流程优化到位,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206月底前,不动产登记数据和相关信息质量明显提升,所有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全部共享到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进一步拓展优化。

二、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着力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梳理整合环节,积极再造流程,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和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1.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与质量提升,持续开展城镇地籍测绘等补充调查,2019年底前,所有县(市、区)要实现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存量现势登记数据清理、关联挂接、补录补测、整合入库与更新汇交工作。20206月底前,所有县(市、区)完成城镇存量历史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工作。

2.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政府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有序衔接,为及时共享相关信息提供便利。各县(市、区)要大力促进部门信息共享,编办、公安、民政、住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法院、税务、银保监、公证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协同联动和信息集成,20206月底前实现互通共享。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同步解决好“修路”和“跑车”的问题。

3.切实加强安全防护。各县(市、区)应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律规定,切实加强信息平台网络、服务器、数据、系统等方面的安全防护,设置信息平台强口令,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保护好敏感信息。

(二)优化“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1.优化不动产登记外网申请、内网审核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在20206月底前,推动实现实体大厅的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办税缴费“一窗受理”向“网上大厅”延伸,推行线上统一申请、部门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办税缴费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

2.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将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银行网点,申请人可以在银行现场签订抵押合同的同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通过网络传输至不动产登记机构,无需当事人再到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拓展贷款与抵押登记的业务协同范围,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逐步实现“延期续贷”、“借新还旧”等贷款的审批与抵押登记的无缝衔接,减少企业融资时间,避免企业借用“过桥资金”,规避抵押物“悬空”风险。

(三)推进流程集成和人员集成,加快统一因改革涉及的“事”和“人”

1.精简环节,优化流程。各县(市、区)要以自然资源部印发的流程图为重要参考,结合本地实际,区分个人、企业、机关单位3类办事主体,分门别类设计好流程图,明确材料清单、流程环节和办理时限,打通从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共享通道。深化改造“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动“多测合一”,优化测绘成果获取方式。要积极探索推进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等相关联登记事项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打造“最多跑一趟”集成服务包,创新“一站服务、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日即办、一趟办成、一周放款”的“六个一”集成服务模式。

2.精简申请材料。进一步清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繁琐证明、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对无法律法规等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在不动产继承登记中,申请人需提供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出具,必要时候登记机构应进行核查。对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逐步推广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材料或信息能够直接通过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提取后不得用于不动产登记之外的其他目的。对非因权利人原因发生的不动产坐落、地址变化,需要变更登记的,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内部协调方式处理。

3.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能马上实现信息共享集成和流程集成的,可通过集中办公实现便民快捷。将涉及不动产登记中各部门交叉办理相关事项的有关人员集中办公,可以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人工分发各相关部门分别办理,同一个窗口发放办理结果,确保让企业和群众在同一窗口交一套材料,一次录入数据,房屋交易、办税缴费、不动产登记事项并行办理,实现“进一扇门,办多件事”。

三、强化组织保障和共同协调推进,构建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新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市直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有序推进改革工作,确保实现目标。

(二)推进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队伍建设,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化水平。要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工作队伍稳定和人员配备,全面加强培训业务力度,积极拓宽综合保障渠道,切实做到业务水平有提升,薪酬有保障,大力营造学习研究、为民服务的浓厚氛围。

(三)履行部门职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对改革情况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对不动产登记的意见与诉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问题,适时进行专项检查。编办、公安、民政、住建、市场监管、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法院、税务、银保监、公证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卫生健康部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提供全力支持。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接受公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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