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库存、补短板,中心市区——商业办公项目可变更为酒店项目
时间:2021-04-06 10:09 浏览量:
        330,市政府办印发《中心市区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酒店项目暂行规定》,进一步化解商业办公用房库存,补齐酒店短板,促成片区集聚发展。

《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适用于泉州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清园区)范围内,已建成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商业办公项目(已分割产权的除外)。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可参照执行。

项目用途变更有5个前置条件。一是申请人与产权使用人一致;二是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含项目已售房产的买受人、抵押权人)同意;三是须成立独立的酒店经营法人公司;     四是已按原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约定完成税收等承诺,或已按规定补足税额、缴纳违约金;五是项目应具备以栋为单元的单独运营管理条件,且独立占地,并满足功能变更后的建筑结构、消防设计和交通组织要求。同时规定有五类情形不予办理项目用途变更。

项目用途变更分为申请初审、审查论证、研究审定、签定合同,办理变更等程序。用途变更需以新建项目标准进行审查,推动高档次酒店建设。按照新用途的市场评估价与最近一年相同土地级别公开出让最高成交价,取其高价;旧用途土地价格按旧用途的市场评估价与原成交价,取其低价;以二者差价拟定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前者价格低于后者价格,不予退还差价。建筑用途变更后,必须办理整体产权,整体自持、转让和抵押,不得分割销售,使用期限与原使用期限保持一致。

   规定同时强调了批后监管要求,对变更用途项目建设、运营等全链条监管,严禁产生类住宅、违法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建筑功能、违法违规销售等问题。

    (供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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