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时间:2018-08-15 09:20 浏览量:

近日,我厅研究出台了《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闽国土资文〔2018222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围绕《实施意见》出台背景与目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落实要求四个方面,作出如下的解读与说明。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与目的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针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81 号)中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支撑保障和服务引领作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出台了我省国土资源政策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总体要求

为科学把握我省国土资源政策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定位,《实施意见》明确了整个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规划引领,保障用地需求,着力综合整治,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国土资源促进乡村振兴的基础性作用。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从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保障乡村发展用地需求、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加大乡村地质服务五个方面,提出国土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措施与政策。

1.因地制宜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针对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建设布局散乱、用地粗放低效、公共设施缺乏、乡村风貌退化等问题,《实施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安排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用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为加强与村庄规划衔接,促进实现 “两规合一,一张蓝图管到底”的目标,《实施意见》明确了村两规衔接的原则,即“空间布局对应、规模总量控制、管控要求统一”,以及规划衔接的具体内容,包括编制范围、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农用地布局和规模、管制分区和管制要求等方面。

2.保障乡村发展用地需求。《实施意见》从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乡村发展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和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三个方面保障乡村发展用地需求。①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针对我省农村闲置与低效建设用地数量大的问题,为保障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要,《实施意见》指出,鼓励各地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存储、产地批发市场等农村产业链项目建设或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二三产业。②保障乡村发展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为保障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用地需求,以及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意见》明确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按不低于5%向乡村倾斜,以及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服务乡村振兴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③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实施意见》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范畴以及审批程序。设施农用地实行县级备案制,无需办理农转用审批。

3.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意见》从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深入推进旧村复垦工作两个方面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①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促进农村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基础,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将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意见》指出,要积极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扩大资金来源,提高投入标准,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十三五”期间国土部门建设完成160万亩高标准农田。②深入推进旧村复垦工作。通过对空心村、空心房等低郊利用的建设用地以及工矿废弃地进行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形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用于省内易地交易获得资金,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农村建设与乡村产业振兴。同时,为进一步拓宽旧村复垦项目实施范围,《实施意见》允许将100-400平方米小规模地块开展旧村复垦,复垦新增耕地计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4.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从大力推进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和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三个方面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①大力推进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是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的基础。《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力争至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查清每宗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及农房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并建立数据库,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提供基础支撑。②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盘活农村沉睡资产、促进农村资产流通的基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在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以及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颁证工作。③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助于实现农村宅基地有效流转,激活农村存量土地资产。《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 “三权分置”探索工作,落实宅基地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5.加大乡村地质服务。《实施意见》从推进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展乡村旅游地质调查四个方面加大乡村地质服务。①推进农业地质调查评价。乡村振兴离不开农业的专业化和特色化,而农业地质调查评价成果将为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名优稀特和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等提供基础依据。《实施意见》明确指出,2020 年前完成全省15 万比例尺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11 万及更大比例尺调查全省耕地覆盖率达10%。②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农村地灾防治是建设美丽、安全乡村的基础。《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农村地灾防治力度,将地灾防治资金向农村倾斜。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之一,绿色矿山建设是美丽国土的一个有效抓手。《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尤其推动村镇周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矿地和谐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为获得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复垦资金,明确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复垦新增的耕地按70%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管理。④开展乡村旅游地质调查。为充分挖掘乡村旅游特色地质资源,助力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力度推进各类地质遗迹、地热资源、地质地貌景观资源、海岛、湿地、地下空间资源调查评估工作。

四、《实施意见》落实要求

为确保文件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提出了三点要求:①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思想上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②要求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③做好实施督导、成效评估和反馈工作,将《实施意见》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国土资源厅,以便省厅及时对文件进行评估和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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