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0-01-06 10:33 浏览量:

出台背景20191021日,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合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泉行政管〔201944号),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审批服务中介机构进行行业监管。20191216日,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联合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推进实施<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行政管〔201954号),明确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进一步梳理规范,修订完善各行业中介管理办法或管理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资源规划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我局起草制定《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

政策要点:

1、建立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我局目前保留为市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等10项,“海域使用论证”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个事项虽不是市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但我局作为行业主管,为加强行业监管,也将该两个事项列为参照管理。意见要求,我局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能转变情况,建立清单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并公布《市资源规划局保留为市级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2、制定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办法。依法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规范管理。相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能分别制定了“泉州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泉州市中心市区土地评估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泉州市日照分析中介机构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等7个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同时,建立中介机构入驻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审核机制和对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红黑榜管理、投诉管理、政策发布管理等。

3、加强中介机构入驻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中介机构入驻泉州市行政审批网上中介超市的流程和审核要求;对入驻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实行“一项目一评价”星级评价制度;建立中介服务惩戒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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