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根据《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工审办〔2020〕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泉州市中心市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暂行规定》。
《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依据、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
2.明确承诺书签订的对象及承诺内容,具体包括作为申请人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相关建筑设计工作的建筑设计单位以及设计负责人等第三人。承诺内容包括遵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告知事项要求,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符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规划条件的相关要求等,满足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等。
3.明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告知承诺的具体实施,对告知承诺项目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建立告知承诺抽查机制,对建设、设计单位承诺内容是否属实组织抽查。
4.明确对抽查认定存在违反承诺事项失信行为的相关结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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