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州市中心市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3-30 11:45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根据《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工审办〔2020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泉州市中心市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主要内容

该《规定》共分为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至二条:明确法律依据、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

(二)第三条:明确承诺书签订的对象及承诺内容。具体包括作为申请人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相关建筑设计工作的建筑设计单位以及设计负责人等第三人。承诺内容包括遵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告知事项要求,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符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规划条件的相关要求等,满足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等。

(三)第四至九条:明确告知承诺实行项目名录管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名录进行适时调整与公布。建立告知承诺抽查机制,明确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的3个月内对建设、设计单位承诺内容是否属实组织抽查。明确对抽查认定或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承诺事项失信行为的相关结果处理。

(四)第十至十一条:试行期限及其他。

三、特别说明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告知承诺许可项目目录。目前已公布的实行告知许可项目名录主要有:1.属于政府投资且经多评合一确认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和工业厂房项目、省市重点工程(房建类)项目;2. 属于《泉州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泉工审办〔20205号)实施范围内的社会投资小型工业类项目。3. 由市城管局列入工程包的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及包括城市道路红线宽度14米以下城市支路,小型消防站等项目在内的7类小型市政工程项目。4.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小型工程项目。5.不在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景观地区内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地上房屋登记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8米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

我局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规定》实施实际及时对项目名录进行调整更新。

(二)属于告知承诺制项目清单内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实行审批制。

 

如您对该政策或解读有疑问,请通过我局网站“咨询、投诉、建议”栏目(http://zyghj.quanzhou.gov.cn/gzcy/jzxx/)提交咨询。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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