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动态维护与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2-10-08 16:11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2月1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明确村庄规划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村庄规划可按照法定程序同步更新。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管控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探索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机制。2021年2月4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成果汇交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1〕70号),要求压茬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成果汇交工作,加强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的新情况,探索建立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机制。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有效实施,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动态维护与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需求,细化制定各类动态调整适用范围、维护程序,厘清属地职能职责。

  二、主要内容

  (一)动态维护方面

  鼓励乡镇根据所辖镇域范围内村庄规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开展动态维护评估工作,确需进行动态维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论证申请,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初核,通过后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论证,以公告形式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动态维护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动态维护成果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的动态维护成果应按程序逐级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通过上墙上网等方式在村内进行公开公告。

  (二)村庄规划修改方面

  对于确需修改村庄规划的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所辖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修改申请,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县级人民政府要求,对村庄规划修改的必要性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出具初审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修改村庄规划,修改后村庄规划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公布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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