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8-11-23 17:48 浏览量:

泉国土征2018〕丰第3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8〕890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泉州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丰泽区北峰街道办事处招贤社区居委会、东海街道办事处北星社区居委会,经对被征地社区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泉丰政综2017〕27号)《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更正“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报告》(泉丰政综2017〕127号)的规定进行补偿。

二、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参照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程序及办法执行,由我市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发布补偿方案。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重新就业安置等为辅。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1220日前以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居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苏建家 联系电话:22769780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泉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1120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