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19-07-03 10:43 浏览量:

泉政征〔201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29日以《关于泉州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512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9618公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

泉州市东海片区经八路北段及支十四路延伸段市政道路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东海片区经八路北段南起东海大街,北至通港东街;支十四路延伸段东起现状支十四路末端,西至通港东街。(详见红线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丰泽区东海街道宝山社区集体土地1.7015公顷,东海街道北星社区集体土地0.0475公顷,东海街道后埔社区集体土地0.2128公顷。

四、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按《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泉丰政综〔2017〕27号)、《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更正“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报告》(泉丰政综〔2017〕127号)的规定进行补偿。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重新就业安置等为辅。

五、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参照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程序及办法执行,由我市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发布补偿方案及征收公告。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详见下表),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青苗不予以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丰泽区东海街道宝山社区

201973

201983

宝山社区

居委会

201983日至810

丰泽区东海街道北星社区

201973

201983

北星社区

居委会

201983日至810

丰泽区东海街道后埔社区

201973

201983

后埔社区

居委会

201983日至810

七、征收土地工作由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八、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其在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暂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予以征收补偿,除房屋外的其他地上物按《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征收补偿。

特此公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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