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8-0600-2019-00001
    • 发布机构:泉州市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2-18
    2019年度泉州市城乡规划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9-02-18 14:44

     

    2019年度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部门预算


     

    目录

     

    2019年度泉州市城乡规划局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9年度泉州市城乡规划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9年度泉州市城乡规划局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9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协调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市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市政专项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的编制、报批实施。统筹协调市域范围内有关规划,拟订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开展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参与其他部门各项专业规划的审查和报批。负责中心城区市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核发中心城区市辖区内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并组织建设项目放样、核样和规划设计条件核实。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列入部门预算总编制数87人,实有人数81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事业编制46,包括11个机关行政科室(派出分局)及3个下属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财政拨补

    35(含工勤人员3名)

    31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洛江分局

    财政拨补

    4(含工勤人员1名)

    4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办公室

    财政拨补

    19

    17

    泉州市城乡规划信息中心

    自收自支

    10

    10

    泉州市规划勘测研究院

    自收自支

    19

    1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我局将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突出聚产业、聚服务、聚人气要求,以建设生态连绵带、打造两江一湾高端要素集聚区为抓手,两点(关键节点、重点片区)、两线(交通线、生态线)、两面(生态展示面、城市展示面)为规划工作重点,落实赶超跨越任务要求和城市高质量发展。

    (一) 着力推进重大规划编制工作。

        1.加强城乡空间发展、城镇群协调发展等区域战略规划研究。

       2.整合全市规划平台,全面梳理多规内容,推进多规合一和城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3.开展重点区域的规划专项研究。推进晋江下游及入海口两岸、晋江两岸景观风貌、洛阳江流域整治等专项规划和河道清障及晋江水位提升、水上旅游线路、两岸交通一体化等专项研究。

      (二)大力提升规划保障水平。

    1.做好市级重大项目的规划服务。

    2.做好城市形象提升规划工作。

    3.做好城市组团功能提升工作。

    4.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四、2019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收入预算为5896.89万元,比2018年增加2574.45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直属单位收入增收,相应增加一次性项目经费支出及直属单位支出,同时今年度增加规划项目编制和课题研究经费预算。其中:一般公共财政1279.18万元,政府性基金3000万元,直接事业收入1600.71万元,其他资金1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896.89万元,比上年增加2574.4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38.36万元,公用支出274.7万元,项目支出4383.83万元。

        五、一般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279.18万元,比2018年增加33.3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补助规划信息中心测绘成果资料费用,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208050411.14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机关、洛江分局的退休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208050575.52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机关、洛江分局、总工程师办公室人员的社保缴费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项级科目210110131.14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机关、洛江分局的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四)事业单位医疗(项级科目210110210.33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办公室的人员医保支出。

    (五)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项级科目2120101432.88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洛江分局的人员经费和基本支出。

    (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级科目212010295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补偿规划信息中心测绘成果资料费用。

    (七)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级科目2120199223.17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办公室的人员经费、基本和专项支出。

    (八)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级科目2120201400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对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经费补助。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2368.7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增加,相应调增一次性项目支出,同时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规划项目编制与课题研究经费,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级科目21213993000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经常性专项业务支出1160万元、设备购置费30万元、规划项目编制与课题研究经费1810万元。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0.1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29.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41.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机关、洛江分局、总工程师办公室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6.50万元。主要用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机关及洛江分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和迎接各类检查的接待活动。经费与上年相平,我单位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节省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我局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总工程师办公室已完成公务车辆改革,取消公务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41.04万元,比2018年减少23.6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日常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6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泉州市城乡规划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4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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