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0115-0705-2021-00005 | 分 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
发布机构: |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1-02-04 00:00:00 |
标 题: |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陈永华同志任职的通知 | ||
文 号: | 泉资规〔2021〕15号 | 内容概述: |
泉资规〔2021〕15号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陈永华同志任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机关党委,局属各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陈永华同志任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任职时间自2021年1月6日起算。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驻局纪检监察组、本局处级干部。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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