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5-2021-00067
    • 备注/文号:泉资规函〔2021〕18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7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119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1-04-07 16:49
     

     

    泉资规函〔2021189

                                              答复类型:C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119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鲤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复建泉州府城隍庙的建议》(第2021190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市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高度重视府城隍庙的复建问题,自2000年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新村小学和府城隍庙用地问题(泉政〔2000〕专39号)开始,市政府多次组织各部门研究城隍庙用地和建设相关问题。复建泉州府城隍庙有利于传承和弘扬泉州的历史文化,有利于古城保护和发展已成共识。

    一、关于功能腾退和调整片区用地属性,复建府城隍庙问题。依据《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县后街城隍庙处于泉州古城风貌区保护层次,其本体为不可移动的文物。按照县后街片区危旧房改造概念性设计方案,府城隍庙和小山丛竹、白庙、同莲寺共同组成以宗教为主题的公共开敞空间,把府城隍庙和小山丛竹公园作为古城区以文化公园为主题的规划建设的重要节点,通过以复建大城隍为核心,形成一条白庙、大城隍、小山丛竹、同莲寺公共开敞空间轴,建成集文物保护、宗教文化为一体的休闲区。城隍庙复建将为古城保留一处历史圣地,也将保护和传承泉州历史文化遗产,彰显泉州历史文化内涵。

    二、关于整合教育资源问题。依据《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老城区以疏解人口,优化公共配套设施布局为主要抓手,减少古城环境容量,提升古城品质。在古城用地布局规划中,对新村小学进行搬迁,将现有用地规划为泉州府城隍庙用地。我局将根据《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县后街片区综合提升规划的要求,做好泉州府城隍庙保护工作,在职能范围内做好规划服务。

     

    领导署名:刘克华

    人:金志森

    联系电话:22177535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4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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