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5-2021-00068
    • 备注/文号:泉资规函〔2021〕19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2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144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1-04-12 16:51
     

                                泉资规函〔2021198

    答复类型:E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144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市住建局:

    《关于完善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环境的建议》(第2021440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是备受关注的民生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我局历来重视和支持该工作,把它作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2015年,贵局等六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泉建设〔201521号)出台以来,我局累计服务办理了290余宗加装电梯事项,有力助推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改善。

    为进一步做好加装电梯规划服务,我局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服务下沉。结合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将住宅增设电梯事项下放由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方便群众就近申请、办理。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合并办理总平方案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事项下放后,丰泽区资源局结合工作实际,牵头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关于丰泽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泉丰资〔20201号),对办理流程进一步优化,包括1.前移自主公示环节。加强前期业主间的沟通协商,在业主意见未统一之前减少不必要的人力、财力的浪费。2.增加联合踏勘环节。加强与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间的横向沟通,同时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和设计单位人员参加联合踏勘,由各部门专业人员对增设电梯问题进行现场答疑、现场告知。3.精简申请材料。实施联合踏勘后,业主递交申请材料时,不再需要提供公示见证备案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4.实行“开卷式”审批。细化梳理增设电梯实施原则,业主可自行对照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审批政策更加公开透明。

    201912月,市政府研究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950号),对符合条件的既有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予以政府补贴,更大地调动了群众增设电梯的积极性,效果明显。

    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积极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相关规划服务工作。

     

    领导署名:刘克华

    人:金志森

    联系电话:22177535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41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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