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5-2021-00069
    • 备注/文号:泉资规函〔2021〕20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13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1119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1-04-13 16:55
     

     

    泉资规函〔2021202

                                              答复类型:E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1119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修缮老城区危旧民居的建议》(第2021119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市古城保护坚持留形、留人、留魂,合理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开展古城传统历史环境风貌保护工作。近年来,在古城保护规划工作中编制了《泉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西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城南聚宝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等一系列规划,不断完善古城规划编制体系,明确保护提升的总体目标和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提出片区内保护与整治的控制措施、重要街巷公共空间的改善整治措施、重要节点的利用和展示要求、措施等方面内容,严格管控街区建筑体量、风格、色彩、材质,尽量采取修旧如旧方式保留原貌,传承、弘扬地方建筑传统风貌特色,维护古城传统风貌和特色。

    关于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目前市政府正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若干意见》,按照《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系列遗产管理规划(2020-2025)》等规划管理要求,组织修订《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规定》,对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坚持建筑体量、建筑高度只做减法不做加法,强化建筑材质、第五立面等建筑风貌的管控,逐步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世界遗产遗产区、缓冲区的管理要求。

     

    领导署名:刘克华

    人:金志森

    联系电话:22177535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413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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