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5-2021-00090
    • 备注/文号:泉资规函〔2021〕24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8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1598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1-04-28 17:22
     

     

    泉资规函〔2021249

                                         答复类型:E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1598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市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的建议》(第2021598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我局历来重视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早在2011年我局就组织编制了《泉州市中心城区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20112030),该专项规划对市、区、街道及社区(居住小区)四级的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布局进行统筹研究。在组织编制东海、城东、北峰、江南、刺桐等中心市区各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中,各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充分考虑各片区未来人口的发展变化趋势和用地条件,严格规划预留体育健身设施用地。目前,东海、城东、北峰、江南、刺桐以及泉州开发区(清园区)等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复实施。

    二、关于推动学校健身设施向公众开放的问题。2019年,我局组织开展了《泉州市中心市区公共资源社区共享专题研究》,对中心市区的文化、体育和教育等公共资源进行摸底和排查,在深入社区、学校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对制约学校活动场所向社区开放的主要因素,如管理、安全、资金等方面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三、根据《泉州市城市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服务用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我局在办理新建、改建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条件时,也按要求明确相关配套服务用房性质、建筑规模、用地情况(指独立用地的情形)等内容;在对住宅项目进行方案审查时,鼓励利用建筑之间的有效空间,建设健身步道、小广场、游泳池等健身设施;在对城市公园、街头绿地、景观广场等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审批中,鼓励其配置群众健身场所,推动体育运动健身场所多样化,满足居民健身的要求。

    今后,我局将继续全力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体育健身设施用地的选址和前期研究工作,主动靠前服务,共同推动全面健身事业更上一个台阶。

     

    领导署名:刘克华

    人:陈挺栋

    联系电话:22177529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428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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