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5-2021-00095
    • 备注/文号:泉资规函〔2021〕2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8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1098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1-04-28 16:28
     

     

    泉资规函〔2021251

                                              答复类型:E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1098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市住建局:

    关于尽快启动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建议》(第2021098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我局一直坚持以片区规划的人口规模、服务半径以及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等为依据,在片区内统筹规划和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其中,中心市区东海、城东、刺桐、北峰和江南等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就统筹规划布局了150多所幼儿园;按照203029160个床位的需求,对中心城区老年社区、老年文化活动设施、养老设施、老年康复医疗设施等,以每千人60床的标准进行规划布局,并在具体建设项目中同步配套了包含幼儿园在内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满足省、市有关要求。

    2010年起,我局就试行在办理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的居住区和商住用地规划条件过程中,将社区公益性配套设施纳入规划条件,并要求应与项目主体建筑同步动工、同步竣工,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有权部门使用,通过规划方案审批、竣工核实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配套建设到位。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参与审查,并在核发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的同时,将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情况一并函告所在地民政、教育等主管部门,确保配套设施建设与移交到位。

    2020年,我局还完成《泉州市中心市区可供用地前期策划专题研究》,策划生成中心市区存量用地和成片改造项目,相关意见建议已经纳入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泉州市新片区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由市城建办统筹实施各重点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加快环湾核心集聚,提升城市展示面。今后,在上述各片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和用地指标的安排上,将进一步优先保障各类教育、医疗、养老、体育设施项目等公共配套用地需求。

    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重视社区配套设施的规划预留,做好我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资源要素保障工作。

     

    领导署名:刘克华

    人:刘凯钊

    联系电话:22177529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428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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