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单位测绘作业证申请
时间:2010-01-04 20:36 浏览量:

 

项目名称:申请测绘作业证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六条;

2.《福建省测绘条例》第十三条;

3.《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第二、三条。

 

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持有《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

2. 申请人所属的测绘外业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需要持有测绘作业证的。

 

先登陆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录入,再提交以下纸质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测绘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测绘作业证申请表》一式2份(计算机打印);

3.申请办证人员一寸彩色照片3张;

4.申请办证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合同或事业单位在编证明各1份;

5.《测绘作业证申请汇总表》一式1份(计算机打印)。

6.所有复印件均需单位盖章确认。

 

办事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受理其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市测绘管理站负责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批准: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审批签发。

4.告知:申请办证测绘人员符合条件的,向其颁发《测绘作业证》。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将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附:

注册与补办:《测绘作业证》注册核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内,测绘单位应当将《测绘作业证》送交原发证机关核准注册,过期不注册的作业证无效。持证人员将测绘作业证遗失,应当向本单位报告并说明情况,由所在单位向发证机关书面报告申请补办手续。

其它:测绘人员离(退)休或调离工作单位的,必须由原所在测绘单位收回测绘作业证,并及时上交发证机关。测绘人员调往其他测绘单位的,由新调入单位重新申领测绘作业证。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受理部门:泉州市测绘管理站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电话:22771498 ,传真:22769921

监督投诉:22132213

附件:

《测绘作业证申请表》.doc

《测绘作业证申请汇总表》.doc

测绘作业证注册登记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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