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时间:2010-01-12 20:34 浏览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福建省测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县(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测绘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县(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测绘管理政策措施,并依法监督实施;指导乡级人民政府做好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二、负责组织县(市)测绘科技项目的攻关、测绘新技术的普及推广和应用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负责组织县(市)测绘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及测绘科技奖励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县(市)基础测绘规划和地籍测绘规划;配合本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县(市)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复测与加密县(市)城镇首级平面和高程控制网,测制与更新县(市)1:5百、l:1千、l:2千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制与更新县(市)综合地图集和普通地图集,建立、维护与更新县(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负责对财政核拨的基础测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测绘技术规范及标准贯彻执行。

    六、负责县(市)测绘航空摄影项目申请材料的核实及转报工作;负责县(市)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材料的核实及转报工作。

    七、负责县(市)测绘市场监管。开展测绘资质单位日常监管等有关工作;负责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批准立项和核定财政补助金之前的审核,提出立项意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测绘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负责测绘合同款项及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管;负责县(市)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测绘单位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质量保证体系;负责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县(市)测绘成果的监管工作。协助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依法确定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完整和安全,及时汇编测绘成果目录,报送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测绘成果资料。负责本级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的审批工作,核实县(市)有关单位使用所需省级以上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会同本级保密工作部门对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单位定期进行保密检查。

    九、负责监督县(市)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单位采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鼓励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增值开发和应用服务工作,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十、负责县(市)地图编制、印刷、展示、登载和地图产品生产销售的监管工作;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县(市)测量标志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定期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负责县(市)内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申请材料的核实及转报工作。

    十二、负责县(市)测绘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行政诉讼工作。

    十三、负责县(市)测绘法制宣传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协助做好测绘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县(市)测绘综合统计,并按年度汇总后上报省、设区市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

    十五、承办省、设区市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及县(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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