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22年深化推进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27 15:58 浏览量:

泉州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2022年深化推进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现将《泉州市2022年深化推进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章)

  2022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2022年深化推进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以下简称《省强化农房安全通知》)要求的日常巡查制度,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一步提升整改工作质量,推进以拆除方式处置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复耕到位;进一步完善农村建房审批管理,注重疏堵结合,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

  二、工作目标

  对纳入2021年“点题整治”的116个项目,适时开展“回头看”,持续跟踪监管,严防“死灰复燃”;对“点题整治”后至2021年12月发现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应在2022年5月31日前整改到位;对2022年之后新发现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立查立改,在县级确认后的2个月内整改到位,在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查明日常巡查职责是否有效落实。依法应该复耕的,要在2022年10月前复耕到位,恢复耕种条件。

  三、组织领导

  市级继续依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市级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深化推进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模式强化组织领导。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5月)。根据省、市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深化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持续开展整治工作。

  (二)深化整治(2022年5月至9月)。及时排查核实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线索,对疑似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查明违法违规事实(包括疑似违法主体、建设时间、位置、占地面积以及利用情况),自然资源部门要牵头逐宗建立档案,建立健全问题清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改到位。

  (三)监督检查(2022年6月至10月)。市县两级协调机制办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发现问题,从严抓好工作落实。

  (四)提升完善(2022年10月)。全面梳理、总结实施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完善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长效监管机制,将整治成果转化为常态化监管的有力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网格抓巡查。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强化农房安全通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0〕54号)要求,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制度,推动日常巡查工作标准化常态、长效落实,实现辖区内耕地精细化管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部卫片、省“天地网”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组织实地核查,真实、准确判定图斑性质,并规范填报对应系统。各地通过日常巡查、图斑实地核查、违法线索核实等渠道发现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必须如实上报,不得隐瞒。

  (二)严格执法抓管控。坚持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实施“零容忍”,各级网格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应第一时间制止到位,同时抄报相应执法职能部门。执法职能部门收到抄报的线索后,应立即书面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对需要进一步立案查处的,应立刻启动立案查处程序,杜绝制而不止、查而不绝。实行台账管理,严格销号制度,完成查处整改后应及时将相关文件、现场影像等佐证材料上传省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并书面报告市级协调机制申请复核后销号。

  (三)协调联动抓落实。各地要强化县、乡镇和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实现耕地保护联防联控,建立会商联络、联合督办等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协调联动。

  (四)对照标准抓整改。各地对确属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设的房屋依法依规予以拆除的,应限期清理耕地上的堆占物、建筑垃圾等,恢复耕种条件。确实无法恢复耕种条件的,必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复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复耕不到位的,必须责令整改,并严格跟踪落实。市级协调机制将不定时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各地落实复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五)优化审批抓保障。各地要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在用地指标安排等方面预留农村用地空间,保障合理建房需求,从源头上防范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宅基地审批工作指导,优化农村建房审批服务。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组织对农村建房审批情况进行评估,对于宅基地审批数量少但违法建房多的地区,应查明原因,属建房审批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整改,补齐短板。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守耕地红线。县级协调机制应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治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发现巡查制度不落实、制止整改不力或虚假整改等问题的,要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严肃追责问责。市级协调机制将适时组织对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

  (二)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群体特点,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采取进村入户、流动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进一步提高知晓度,不断提升全社会保护耕地、依法用地意识。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强化典型违法案件和违法现场拆除实况曝光,起到“拆除一起、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营造“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社会氛围。

  (三)及时报送情况。“点题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县级协调机制应于每月12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盖章确认后报送市级协调机制办公室。10月12日前,按程序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