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泉州市园、林、草地分等工作技术服务单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具体事宜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泉州市园、林、草地分等工作技术支撑服务。
二、采购项目内容
为泉州市园、林、草地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并完成市级核查汇总,进一步完善泉州市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政府公示价格评估体系,为支撑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三、有关要求
1.编制泉州市园、林、草地分等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级实施方案框架,结合泉州市实际情况,编制《泉州市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实施方案》,指导泉州市园、林、草地分等工作,并做好泉州市各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的审核,进一步推进全市园、林、草地分等工作的开展。
2.开展泉州市园、林、草地分等工作技术培训。
在部和省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各县(市、区)参与技术培训。同时根据全国培训情况和相关工作推进需要,分阶段组织开展本市培训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充分理解园、林、草地分等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统一技术标准、技术路线和数据基础,为开展全市园、林、草地分等提供技术保障。
3.协助开展数据资料收集、核验、整理。
对照园、林、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结合泉州市实际,协助做好相应数据资料的收集、核验、整理工作。
4.开展泉州市园、林、草地分等成果市级检查工作。
按照《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数据质检核查规则》要求,对各县(市、区)园、林、草地分等成果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分等成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5.开展泉州市园、林、草分等成果汇交工作。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7.0万元(含税价),投标人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则报价文件无效。
(三)投标人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四、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附件招标书。
五、提交投标方式
提交方式可送达或EMS寄至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D栋409,收件人:林先生,电话:0595-22766173。
公告期限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6日。
附件:泉州市园、林、草地分等工作技术支撑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书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