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布展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的采购公告
时间:2023-04-03 16:28 浏览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泉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布展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具体事宜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泉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布展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

二、采购项目内容

承担泉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布展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文件。根据施工图资料提供工程审核预算报告,并协助报送施工图预算文件的财政审核。

(二)编制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其它项目的(含设计变更项目等)造价咨询(预算编制或造价审核)文件。

(三)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文件。按照财审或者原预算书及竣工图纸和其他竣工结算资料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并协助报送工程结算书的财政审核。

(四)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对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价格进行必要市场调查和询价,并提供相应材料供招标人参考。

(五)招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中标人提供的相关专业咨询服务,配合本工程参建各方核对造价咨询成果。

(六)本项目负责人需要每月到项目现场召开与造价咨询服务相关的会议。

(七)在施工过程中对进度款进行审核,并对全过程工程造价进行过程控制、动态成本控制。

三、投标人要求

(一)投标人应为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项目控制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3万元(含税价),投标人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则报价文件无效。

五、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附件招标书。

六、投标要求

(一)投标单位向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材料用信封密封,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主题或封面应注明“泉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布展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

(二)投标材料须一式两份,制订成册,并加盖机构公章及骑缝章,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机构登记证书副本、资质证明、财务状况(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2.技术方案书(需对项目需求进行细化)

3.项目经验(提供合同或在其他有效证明等复印件、相关案例介绍、证明材料等);

4.项目团队配置情况,并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材料;

5.承诺书(须承诺对全部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参加本次申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为投标代表则只需提供法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即表示认可上述要求,且在投标时间截止后不得撤回。

(四)我局将成立项目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单位的整体资质、服务方案和性价比等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项目承接机构。

(五)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提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至2023412日下午5:00,投标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采取直送或EMS邮寄两种方式将有关材料送达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644,收件人:苏女士,电话:22171589

 

附件:《泉州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布展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采购项目》招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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