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宣传策划服务的采购公告_通知公告_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宣传策划服务的采购公告
时间:2025-03-24 16:29 浏览量:7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宣传策划服务项目以公开方式进行询价采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宣传策划服务。

  二、采购项目内容

  为了更好地发挥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宣传策划工作在总结、推广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成果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支撑服务好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中期评估工作,通过整体工作宣传策划、日常工作信息采编宣传、及时采编县(市、区)试点工作经验亮点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发布、派驻人员到项目组跟班服务等方式,开展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宣传策划服务。

  三、有关要求

  (一)主要工作内容 

  1.挖掘全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工作经验和亮点,采编成文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发布至少12篇。

  2.编辑制作《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项目案例汇编》等系列宣传材料。

  3.撰写盘活利用低效用地专题片脚本、解说词。

  4.工作信息采编宣传(含工作简报、本地和国内其他试点工作信息采编等)。

  5.派驻1名工作人员到项目组现场服务至少3个月。

  (二)针对招标人采购的项目,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制定服务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对接服务。

  (三)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90万元(含税价),投标人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则报价文件无效。

  (四)申报机构应为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资格的机构;申报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为文化传媒类服务,具有相关服务经验;除询价人有明确要求外,成交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四、评标办法

  (一)申报机构向询价人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材料用信封密封,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主题或封面应注明“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宣传策划项目”)。

  (二)报价材料须一式两份,制订成册,并加盖机构公章及骑缝章,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履约能力情况、完税证明(提供近一年的);

  2.同类项目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协议、评估报告等复印件、相关案例介绍、证明材料等);

  3.项目服务方案(需对项目需求进行细化,并提供较为详细的报价)、项目团队配置情况;

  4.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参加本次申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为投标代表则只需提供法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法人或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信息;

  7.申报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机构进行报价,即表示认可上述要求,且在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撤回。

  (四)询价人将成立项目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申报机构的整体资质、性价比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项目承接机构。

  (五)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提交投标方式

  提交方式可送达或EMS寄至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D栋267,收件人:陈女士,电话:22170117。

  公告期限 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30日。

 

  附件: 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宣传策划服务招标书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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