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0-01-17 11:02 浏览量:

《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耕地保护作出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1231日印发了《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一)制订该实施方案,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是贯彻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需要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保护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作出耕地红线不突破”“保护粮食安全是农业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底线。要确保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牢牢端在自己手上”“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必须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等重要论述。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福建省委省政府也就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设、落实占补平衡等制订了一系列政策制度。20186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闽政办〔201859号),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原则、步骤、方法以及考核结果的应用。对此,我市必须高度重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作为全社会共识,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确保我市耕地保护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制订该实施方案,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是解决我市当前耕地保护领域存在问题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通过我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和社会群众的共同努力,耕地保护工作得到加强。但是,通过上级的督察和我市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发现,我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耕地后备资源缺乏;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难度大;建设用地落实占补平衡尤其是占水田补水田压力大,严重制约重点项目建设;个别地方耕地出现弃耕抛荒现象;一些地方违法用地还未能制止在萌芽状态,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查处整改还不尽到位,有的地方甚至违法占用耕地的数量比例有较大上升;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耕地保护中具体职责分工还有不明确之处,影响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落实。

有鉴于此,必须在认真梳理总结近年来我市耕地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做到耕地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不含糊,必须讲清楚,明确在耕地保护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进一步重申或明确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主要工作原则、重点工作内容、责任职责分工、责任追究等方面,使上级的耕地保护政策制度在我市有相应具体操作的配套文件。该实施方案的出台,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将有利于更好地凝聚全社会特别是我市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耕地保护的共识,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分工,明确改进占补平衡的途径方法;有利于解决当前我市耕地保护利用领域存在的上述问题,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市耕地保护及占补平衡工作提供工作规范和制度保障。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826日修订)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57号)

(四)《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五)《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27号)

(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59号)

三、主要内容

(一)提出我市耕地保护工作总体目标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08.2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72.24万亩。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政策措施,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二)重申或明确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工作重点、工作机制、方法途径、责任分工

重申或明确当前加强土地用途管制途径,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控,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提出我市十三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958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7640公顷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率不低于23%的总体目标。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科学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以计划实施落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要求。明确我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在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分工。

(三)重申或明确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责任分工、方法途径、工作原则

重申或明确落实年度补充耕地任务,落实本辖区耕地占补平衡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责任。明确国家实行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补充耕地任务负总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要求各县(市、区)在严格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科学划定宜耕后备资源范围,禁止违规毁林和在各类生态保护区内开垦耕地。明确我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水利局在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分工。

(四)重申或明确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的责任分工、方法途径、工作原则

重申或明确全市十三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93.18万亩。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有效提高耕地产能,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建立健全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制度,完善全市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成果更新,开展农业地质调查评价等工作。明确我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水利局在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分工。

(五)重申及明确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根据辖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按照每年每亩不低于60元标准,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补助用于本辖区内基本农田管护。明确各县(市、区)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调剂机制。明确我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财政局在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分工。

(六)重申及明确保障措施和监管考核机制

重申及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要求加强资金保障,完善财政支农政策,探索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优先重点支持补充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灾毁耕地复垦等土地整治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和责任目标考核,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动态监测,加强对土地整治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强化耕地保护全流程监管。及时发现、制止违法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全面检查和考核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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