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存量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3-17 16:28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存量工业用地复合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我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持续推动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存量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泉资规规范〔202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2023年3月17日印发。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在存量工业用地提容增效、简化规划审批流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多主体参与开发、增加建设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1.主要是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放宽存量工业用地规划指标限制,实行根据园区的区位条件、产业定位、发展水平和详细规划等综合确定,鼓励“工业上楼”建设高层厂房,为民营经济提质增效做好服务保障。

  2.存量工业用地按照现行规定调整规划指标的,纳入“多评合一”或方案审查中一并论证,进一步压缩论证和审批时间,简化规划审批流程。

  3.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的,可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及申请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地下空间产权确权登记后,可与地表建筑物一并抵押融资。

  4.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再开发,或以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建设标准厂房。允许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引入产业链协作项目共同生产。

  5.企业自有工业用地内总建筑面积低于500平方米的简易低风险建构筑物,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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