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2-10 15:34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23〕3号)要求,各地需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分解下达至所辖各县(市、区)。结合《泉州市补充耕地任务分解办法》,于2023年2月9日印发《通知》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23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全市需完成补充耕地任务5900亩,其中5244亩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落实,656亩由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落实;全市完成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1500亩,其中1174亩由自然资源部门落实,326亩由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全市额外下达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不计入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附加耕地指标72亩、水田指标36亩、粮食产能43218公斤。

  三、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5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是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大局。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及时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时序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

  (二)科学实施补充耕地。实施土地整治、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对一定区域内田、水、路、林、村等统筹规划、科学设计,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实现良好的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同时,增加耕地面积,提升原有耕地质量。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拟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新增和改造耕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核实认定,确保补充耕地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严格补充耕地项目质量要求,排灌设施、道路林网、地块平整、生态防护等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标准。新增和改造耕地要尽量利用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耕作层表土,改善耕地土壤条件。非农业建设项目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质量等别8等及以上优质耕地的,原则上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项目建成后及时与项目所在地乡(镇)或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严格执行国家、部、省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等规定,确保“六个严禁”、耕地“进出平衡”等要求落实到位。

  (四)强化指标统一调剂。根据《泉州市补充耕地任务分解办法》,额外下达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不计入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附加耕地指标72亩、水田指标36亩、粮食产能43218公斤,该指标纳入市级指标储备库,主要用于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及精准扶贫项目的占补平衡,由市政府统一进行调剂,指标调剂收益返还指标提供县(市、区)。

  (五)严格任务考核奖惩。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超额完成补充水田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旱地改水田,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省级奖补标准执行。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追加相关县(市、区)下一年度相应补充耕地任务。

  四、工作要求

  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是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及时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将任务数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地区,将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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