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评审福建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3号、4号、5号区块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全文信息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福建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3号区块项目、福建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4号区块项目、福建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5号区块项目
二、建设地点:晋江市东石镇西部,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南部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四、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福建海洋研究所
五、公示时间: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12日(10个工作日)
六、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附件)
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177580
传真:0595-22769915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域海岛管理科
邮编:362000
附件:1.福建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3号区块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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