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拟协议出让鲤2023-6号地块的事前公示
时间:2024-03-20 15:51 浏览量: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泉州市海天(泉州)发展有限公司用地内原东西向规划支路用地的批复》(泉政地20242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鲤2023-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鲤城区常泰街道,常泰路东侧。

(二)土地面积:2517.5平方米(合3.77亩)。

(三)土地用途:二类工业用地。

(四)出让年限:50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2.2以下1.1以上,建筑系数40%以上,建筑密度60%以下30%以上,绿地率10%以上20%以下,建筑高度50米以下。

(六)拟协议出让对象:海天(泉州)发展有限公司。

(七)拟协议出让金额:195万元

二、公示期限

2024320日至2024324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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