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19-06-10 10:38 浏览量:

泉政征〔201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25日以《关于泉州市2019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276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9397公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

泉州师范学院工科大楼及东大门项目和泉州市丰泽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泉州师范学院工科大楼及东大门项目:东至府西路,西至石壁村安置地,南至东海综合大道,北至市政府府西路食堂。

泉州市丰泽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东至邱大只厝,西至农田,南至池塘,北至果园地。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丰泽区东海街道北星社区集体土地0.273公顷;北峰街道霞美社区集体土地1.6667公顷。

四、土地补偿及安置标准

按《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泉丰政综〔2017〕27号)、《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更正“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报告》(泉丰政综〔2017〕127号)的规定进行补偿。

五、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参照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程序及办法执行,由我市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发布补偿方案及征收公告。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重新就业安置等为辅。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详见下表),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以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丰泽区东海街道北星社区

2019610

2019710

北星社区

居委会

2019710日至717

丰泽区北峰街道霞美社区

2019610

2019710

霞美社区

居委会

2019710日至717

八、征收土地工作由丰泽区人民政府北峰街道办事处和东海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九、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其在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暂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予以征收补偿,除房屋外的其他地上物按《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征收补偿。

特此公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