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5-2020-00007
- 备注/文号:泉资规函〔2020〕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25
泉资规函〔2020〕19号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公安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
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机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号)及原省国土资源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八条措施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7〕63号)等文件精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用地保障水平,现制定以下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抄 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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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6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