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5-2022-00014
    • 备注/文号:泉国土调查办〔202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17
    泉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时间:2022-03-17 13:28

    泉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泉州市“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和优于0.2米分辨率的数字正射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拓展市级常态化预检模式,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多,90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09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02173.01公顷(153.26万亩),均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含800mm)和一年三熟制地区。其中,水田67742.07公顷(101.61万亩),占66.30%;水浇地8912.43公顷(13.37万亩),占8.72%;旱地25518.51公顷(38.28万亩),占24.98%。90.43%的耕地分布在6个县(市、区)。南安、惠安等2个县(市)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39.63%。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5722.57公顷(53.58万亩),占全市耕地的34.9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6071.05公顷(39.11万亩),占25.5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3482.40公顷(35.22万亩),占22.9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0775.15公顷(16.16万亩),占10.5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6121.84公顷(9.18万亩),占5.99%。

      二、种植园用地130417.15公顷(195.63万亩)。其中,果园38843.85公顷(58.27万亩),占29.78%;茶园85794.88公顷(128.69万亩),占65.79%;其他园地5778.42公顷(8.67万亩),占4.43%。种植园用地主要分布在安溪县和永春县,占全市种植园用地的76.10%。

      三、林地620980.12公顷(931.4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504010.74公顷(756.02万亩),占81.16%;竹林地36923.93公顷(55.39万亩),占5.95%;灌木林地5672.42公顷(8.51万亩),占0.91%;其他林地74373.03公顷(111.56万亩),占11.98%。全市林地均分布在年降水量800mm(含800mm)以上地区。德化、安溪、南安等3个县(市)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74.53%。

      四、草地11430.94公顷(17.15万亩)。其中,其他草地11428.57公顷(17.14万亩),占99.98%;人工牧草地2.37公顷(0.0036万亩),占0.02%。草地主要分布在德化、晋江、惠安、安溪等4个县(市),占全市草地的67%。

      五、湿地26371.15公顷(39.56万亩)。其中,红树林地339.22公顷(0.51万亩),占1.29%;沿海滩涂24655.14公顷(36.98万亩),占93.49%;内陆滩涂1376.79公顷(2.07万亩),占5.22%。湿地主要分布在晋江、泉港、南安、石狮等4个县(市、区)区,占全市湿地的66.0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7253.65公顷(235.88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8380.37公顷(27.57万亩),占11.69%;建制镇用地33261.4公顷(49.89万亩),占21.15%;村庄用地95671.56公顷(143.51万亩),占60.84%;采矿用地5986.56公顷(8.98万亩),占3.8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953.76公顷(5.93万亩),占2.51%。

      七、交通运输用地31150.71公顷(46.73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081.14公顷(1.62万亩),占3.47%;公路用地20421.38公顷(30.63万亩),占65.56%;农村道路8918.16公顷(13.38万亩),占28.63%;机场用地241.24公顷(0.36万亩),占0.77%;港口码头用地462.84公顷(0.69万亩),占1.49%;管道运输用地25.95公顷(0.04万亩),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1810.80公顷(47.7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2806.86公顷(19.21万亩),占40.26%;湖泊水面143.17公顷(0.21万亩),占0.45%;水库水面7298.02公顷(10.95万亩),占22.94%;坑塘水面8081.87公顷(12.12万亩),占25.41%;沟渠2347.27公顷(3.52万亩),占7.38%;水工建筑用地1133.61公顷(1.70万亩),占3.56%。南安、惠安、安溪等3个县(市)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58.5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注:以上数据中,万亩单位数值和百分比尾数汇总差异均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泉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泉州市统计局

      

     

    2022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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