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8-2023-00032
- 备注/文号:泉资规审〔2023〕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3
泉资规审〔2023〕28号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州市丰泽区湖心实验小学教学综合楼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发电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函
泉州市丰泽区湖心实验小学:
接悉你单位关于申请在泉州市丰泽区湖心实验小学东北侧增设发电机房的申请和承诺书。根据《泉州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你单位拟建的项目属于小型建设工程,其规划手续按“告知承诺制”审批。同意你单位在自有用地范围内增设发电机房项目,建筑面积约37.67平方米,建筑高度约3.6米,建筑外观应与主体建筑相协调。
请你单位按承诺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对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图深化设计,并按基建程序组织报送抗震、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实施情况应主动接受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的检查。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抄送: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丰泽区人民政府、丰泽区城市管理局、丰泽区住建局、东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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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6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