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8-2023-00171
    • 备注/文号:泉资规审〔2023〕8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6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元街道东升社区二郎巷71号私有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函
    时间:2023-05-26 16:24

    泉资规审202382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元街道东升社区二郎巷71私有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函

     

    吴福铭:

    你申请办理开元街道东升社区二郎巷71号私有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函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规定和泉州中心市区(非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4号)以及有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经审核,同意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城市管理、建设、消防等方面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并按审批意见落实。

    有关规划技术指标批准如下:建筑面积142.41平方米;建筑高度6.62米(贰层)。

    私有危房改造开工前,你单位应依法向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地街道办事处办理施工报备手续,提交按图施工诚信承诺书,并向街道办事处领取危房改造工程公示牌。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危房改造工程公示牌,接受各方监督,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除。

    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报备手续。确需延期的,你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函告。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526

     

     

     

     

    抄送:泉州市住建局、文旅局、城管局、国动办,鲤城区人民政府,鲤城区住建局、文旅局、城管局,开元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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