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8-2023-00304
- 备注/文号:泉资规审〔2023〕18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6
泉资规审〔2023〕188号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变更福建泉州福合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锡资源的回收与加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函
福建泉州福合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你司于2020年11月13日办理锡资源的回收与加工项目1#厂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04202030923号),你司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函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要求,经审核,同意变更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
一、该项目位于洛江区河市镇霞溪工业区横二路,总用地面积为6279平方米。同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04202030923号)变更有关技术指标如下:审批总建筑面积8490.2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239.1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51.15平方米,另有不计入建筑面积但计入计容建筑面积1927.87平方米。本期变更内容如下:其中1#厂房:2321.6平方米(计容4643.2平方米)变更为6975.48平方米(计容8652.2平方米)、新增综合楼计容建筑面积1514.81平方米。
二、核发相应的变更图纸,一并作为本次变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
三、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504202030923号)及其附图附件同时作废。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6日
抄送: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动办,洛江区人民政府、洛江区自然资源局、洛江区城市管理局,洛江区住建局,洛江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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