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8-2024-00012
    • 备注/文号:泉资规审〔2024〕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3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州市鲤城区开元街道东升社区相公巷59号私有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函
    时间:2024-01-24 16:32

    泉资规审202413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州市鲤城区

    开元街道东升区相公巷59号私有危房

    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函

     

    三晖、曾亚雄

    申请办理泉州市鲤城区开元街道东升社区相公巷59号私有危房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函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规定和泉州中心市区(非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4以及有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经审核,同意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城市管理、建设、消防等方面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并按审批意见落实。

    有关规划技术指标批准如下建筑面积145.82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31.2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4.56平方米(闷顶);建筑高度6.6米(贰层)

    私有危房改造开工前,你应依法向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地街道办事处办理施工报备手续,提交按图施工诚信承诺书,并向街道办事处领取危房改造工程公示牌。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危房改造工程公示牌,接受各方监督,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除。

    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报备手续。确需延期的,你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函告。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23

      

    抄送:泉州市住建局、文旅局、城管局、国动办,鲤城区人民政府,鲤城区住建局、文旅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开元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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