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8-2024-00016
    • 备注/文号:泉资规审〔2024〕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9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鲤2023-1号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函
    时间:2024-01-30 16:33

    泉资规审〔202416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鲤2023-1号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函

     

    泉州悦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鲤2023-1号地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现函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划要求,经审核,同意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该项目用地位于鲤城区江南新区浮桥街道,江南新区站前大道东侧,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建设内容为住宅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约33636.76平方米(约合50.45亩)。

    有关技术指标如下:本期计容面积为97546.26平方米,其中住宅90526.45平方米,公共设施7019.81平方米[社区管理服务用房1001.39平方米(包括社区用房620.04平方米、居民文体活动用房215.42平方米、社区党群活动中心62.59平方米、托育服务设施103.34平方米),社区医疗服务站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合计建筑面积800.83平方米(包括社区医疗服务站397.75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站403.08平方米),公厕60.83平方米,配电室499.97平方米,开闭所125.28平方米,计量间86.76平方米,发电机房65.64平方米,消控室58.39平方米,幼儿园4320.72平方米]。不计容30427.26平方米,其中地下室27972.75平方米,公共架空休闲空间1997.29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457.22平方米。

    二、你单位应抓紧按照联合审查初步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相关部门(单位)确认。

    三、你单位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线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在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如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化的,你单位应及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方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应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确需延期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六、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依法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函告。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29

    抄送: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动办,鲤城区人民政府,鲤城区城市管理局、鲤城区住建局,浮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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