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5-2024-00070
    • 备注/文号:泉资规函〔2024〕13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9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4500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4-03-29 15:53
     

    泉资规函〔2024131

                                              答复类型:B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2024500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议》(第20245001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也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落实党的重大决策,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规划先行,统筹推进的工作原则,我局积极谋划,统筹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通过科学规划,统筹村庄各类建设用地,引导农村自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村庄空间布局优化,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乡村建设品质提供有力支撑。

    一、科学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引导村民合理有序建房。在遵守一户一宅”“户有所居原则的基础上,规划着重考虑因家庭分户、古建筑和传统风貌保护,以及公益建设和防灾减灾造福工程带来的安置区等新增住宅用地刚性需求,合理确定规划期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用地范围,引导村民合理有序建房。同时,鼓励通过土地整治方式,对村庄集中居民点内宅基地进行整合利用,通过拆旧建新、集中建设等方式满足村民住宅用地需求,同时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二、统筹农村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规划梳理村庄现状配置不达标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结合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习惯,综合考量设施的投资、运营、维护、使用效率等多个方面,因地制宜提出村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等要求,明确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能源利用、环卫、教育、医疗、文化活动中心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环境,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支撑。如,污水处理方面,规划根据村庄区位等特色,因地制宜确定村庄排水体制,提出新建的集中居民点应采用雨污分流制,整治改建的村庄可采用合流制、截流式合流制或分流式等排水体制,并明确污水管线走向、设施标准和敷设方式,为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以及处理系统提供规划指导。

    三、指导开展农村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引导农村集约节约用地。规划通过充分调研,全面查清村庄存量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分布,掌握其开发利用复垦潜力,为村庄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优化,以及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同时,摸清低效建设用地整治、低产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水土流失治理、污染土地修复等国土整治与生态修复方面的潜力和分布,科学划定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区域,引导村庄因地制宜实施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如针对农村废弃、闲置的宅基地,分布零散计划撤村并点的农村居民点,闲置低效利用的公益性公共设施等低效建设用地,规划提出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通过土地整合,盘活用于满足乡村产业发展、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用地需求,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领导署名:王少毅

    人:汪丽香

    联系电话:22177569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32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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