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705-2024-00079
    • 备注/文号:泉资规函〔2024〕14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9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9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4-03-29 16:34
     

    泉资规函〔2024146

    答复类型:A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139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康宝琴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荒废旧房合理利用的建议》(第1395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积极探索,用好用足国家试点政策。根据《自然资源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78号),20229月,国家赋予泉州盘活利用低效用地试点,允许泉州在全市域范围内以乡镇或相邻乡镇为基本单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通过试点,用好用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政策,进一步探索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盘活农村低效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乡村振兴拓展更多空间,为城乡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截至20242月底,我市完成了《泉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总体实施方案(2022-2027年)》,并已通过省专家评审会。

    二、注重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现原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多类规划在村域层面的有机融合。在指导全市村庄规划编制中,我局通过编印《泉州市村庄分类指引(试行)》《泉州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泉州市村庄规划编制行动方案》等文件,对全市各县(市、区)村庄规划编制进行指导,要求规划编制团队开展实地驻村调研,全面查清村庄存量建设用地规模、结构与分布等情况,掌握其开发利用复垦潜力,为村庄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优化提供基础。同时,针对农村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如废弃、闲置的宅基地,分布零散计划撤村并点的农村居民点,闲置低效利用的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等,提出整治提升和盘活利用的措施,引导农村有效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如针对农村住宅用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引导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通过拆旧建新、集中建设等方式,满足村庄住宅用地需求;针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梳理村庄现状缺少或配置不达标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根据配置标准进行补充完善等。截至20243月中旬,全市已完成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1125个,基本实现全市村庄规划应编尽编,为村庄建设品质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三、集约节约,大力推进旧村复垦。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级关于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荒废旧房有关政策要求,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山区县(市、区)大力推进旧村复垦工作,做好旧村复垦的组织实施,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补偿安置、拆旧建新、复垦耕地等工作。通过对农村废弃、闲置住宅用地进行整治复垦,一方面,引导农民搬迁到新建的安置区集中居住,将零星、分散居住的农民高密度地集中于安置房内,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农村新社区;另一方面,把农村原有分散、闲置的农民住宅及其他设施予以拆除复垦为耕地,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允许纳入省自然资源厅增减挂钩指标交易,产生的收益用于旧村复垦项目群众搬迁退出的旧房拆迁补偿、新建房屋的安置费用以及复垦项目所在村或乡(镇)统筹建设复垦项目所在村受益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等支出。截至20242月底,我市已上报省厅审核旧村复垦项目387个,项目总规模20076亩,村庄复垦新增耕地面积19366亩,经省厅正式核定挂钩指标12561亩。不仅依法依规的处理了大量农村闲置房屋,盘活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又通过指标交易收益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筹集了资金,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了农民收入。

     

    领导署名:王 

    联 系 人:李宏伟

    联系电话:19505909188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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