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5-0200-2024-00245
- 备注/文号:泉资规规范〔2024〕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30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729 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80号)精神,制定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工作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为改革目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阶段实行“多测合一”的基础上,将“多测合一”实施范围扩展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实现全流程、分阶段“多测合一”,减少委托次数,避免重复测绘,支撑项目审批管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的原则,在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将测绘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业务,分阶段推行“多测合一”。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将土地勘测定界(涉及使用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国土空间规划等成果数据的,需经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授权)、拨地测量、首次登记宗地测量等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在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将规划放线、不动产预测绘等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在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将规划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不动产测绘等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一个综合测绘事项委托一家测绘机构承担,鼓励多个综合测绘事项委托一家测绘机构承担,减少委托次数,避免重复测绘。
三、工作流程
(一)测绘机构登记
凡是在泉州市开展“多测合一”测绘业务的测绘机构应依法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包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等专业类别的《测绘资质证书》(涉及实景三维的应当同时具备测绘航空摄影资质),按照国家《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作业限额承揽开展“多测合一”业务。测绘机构登录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多测合一”平台),(http://61.131.56.236:9005/home )办理登记。
(二)测绘事项委托
建设单位可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的“多测合一”窗口或在“多测合一”平台在线办理测绘委托,具体办理方式由各地“多测合一”主管部门确定。建设单位可根据测绘项目规模和要求,根据“多测合一”平台上测绘机构的资质等级、既往业绩、服务质量、技术能力、合同履约和信用状况等信息,自行选择并委托测绘机构开展测绘活动。使用财政或国有资金建设项目须按规定先通过“网上中介超市”发布测绘事项并选取测绘机构,再由“多测合一”窗口或建设单位将委托结果录入“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建设单位在发起业务委托时应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代码以便于后续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建系统”)进行成果挂接。
(三)合同备案
测绘机构在受理建设单位委托的测绘服务事项后,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并上传至“多测合一”平台进行备案,合同应明确具体委托的测绘项目类型、完成时限、测绘的内容细项、计费标准等。
(四)测绘生产与成果上传
测绘机构应严格按照统一的“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进行测绘作业,并根据合同约定完成所有相关测绘工作。测绘成果经测绘机构内部“两级检查”通过后,文档及图件资料在“多测合一”平台上进行电子签章,签章成果连同相关数据文件(含矢量格式测绘数据)一并上传至“多测合一”平台。
(五)成果审查与出窗
“多测合一”平台对上传的成果自动进行符合性审查,成果不合格退回测绘机构修改,成果合格由测绘机构与建设单位交接办理成果出窗,测绘成果同步流转至行政审批部门复审环节。成果出窗后,建设单位需签收确认并进行服务评价,测绘机构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发起申诉,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六)成果复审
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结合行政审批事项对相应的“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要点为成果的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数据质量、空间关系正确性以及是否满足审批事项要求等,对审查合格测绘成果进行线上电子签章,审查不合格成果连同审查意见通过“多测合一”平台回退给测绘机构进行整改,直至成果满足审批要求,测绘事项办结。各地行政审批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进行质量检验。
(七)成果推送
办结测绘成果由复审部门向泉州市大数据汇聚平台推送,“工建系统”和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相关系统根据办件需要从大数据汇聚平台获取办结信息和测绘成果包。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1.部门职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会同住建、人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多测合一”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托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加强对本辖区内“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的专项督查,将督查结果录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并告知相关部门、被检查单位和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
2.“多测合一”窗口职责。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多测合一”窗口测绘事项登记委托服务,受理测绘基础数据和成果数据的申请服务,负责“多测合一”成果库管理;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3.行政审批部门职责。自然资源、住建、国动办、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行政审批或不动产登记部门结合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事项对相关“多测合一”成果进行复审,并负责将复审合格成果推送至市大数据汇聚平台;根据需要组织测绘成果检验。
4.建设单位职责。负责组织测绘事项,委托符合条件的测绘单位完成测绘事项;提供测绘工作所需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测绘机构的服务做出评价;承担相应的测绘服务费用。
5.测绘机构职责。按照技术规程要求和合同约定开展测绘作业,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承担因测绘成果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不断强化市场意识,诚信经营,提升行业整体信用水平。
(二)统一信息平台执行
我市“多测合一”实行全流程依托“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办理,建设单位、测绘机构、“多测合一”服务窗口、“多测合一”主管部门、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实施。
(三)统一技术标准
根据省“多测合一”技术要求,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工作实际以及分阶段整合“多测合一”要求,修订发布《泉州市“多测合一”综合技术规程》《泉州市房产与规划建筑面积测算技术规程(暂行)》等技术文件(随文附后)。
(四)深化成果共享应用
1.“多测合一”前后阶段与不同环节成果共享。为提高测绘项目的效率,保证数据标准、格式一致性,当后续阶段的“多测合一”工作需要利用之前阶段的成果时,由相关测绘机构提交申请,在确保共享数据安全性和隐私性的前提下,由“多测合一”成果库管理部门向申请机构提供经过相应处理的相关成果数据。
2.“多测合一”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继续加强“多测合一”信息平台与 “工建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同时,积极推进“多测合一”信息平台与市不动产权籍调查系统、市不动产登记平台以及市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之间的数据对接和共享,确保各平台间信息流通无障碍,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应用提升。有序推进实景三维技术应用于竣工测量,提交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技术规范的实景三维成果,同步用于更新我市新型基础测绘成果。
五、附则
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至2029年12月31日止),《泉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及《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技术指南(试行)》(泉资规〔2021〕1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流程图
2.泉州市“多测合一”测绘机构信用承诺书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1
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流程图
附件2
泉州市“多测合一”测绘机构信用承诺书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我单位郑重承诺:
1.本单位保证遵循公平、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原则,全面、保质、按时完成所承担任务,保证未对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2.本单位承诺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保证及时通过“多测合一”平台提交测绘成果用于审批,保证所提交的测绘成果经我单位两级质检合格,确保所提交资料和数据真实、准确、规范,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3.本单位保证认真落实《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实施方案》对测绘单位提出的要求,不断提高本单位从事“多测合一” 人员的业务水平,自愿接受由相关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主动配 合行业监管相关工作。
4.本单位同意以上承诺内容在信用网站公示,若有违诺,将违诺行为作为失信信息在信用平台公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测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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