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泉州市中心市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泉资规函〔2021〕43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中心市区规划管理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泉州市中心市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泉州市中心市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3日

 

  附件

 

  泉州市中心市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


  一、下列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新增用地、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含平改坡)、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清洁楼等)、小型供排水厂站、停车场所设施、道路桥梁隧道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二)经审定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内的建筑小品或者其他配套建(构)筑,包括建设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移动厕所、服务驿站、园林小品、内部道路、桥涵以及夜景工程等建(构)筑物。

  (三)城市支路及以下级别道路两侧的通透式围墙设施;不临城市道路的相邻用地之间的围墙设施。

  (四)基站、路灯、旗杆、户外配电箱、环网柜、供排水计量监测设备、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与安全防护装置等设施设备及其基座。

  (五)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不涉及新增用地、新增建筑面积的水电设备设施和接入接出管、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

  (六)结合道路建设,在道路范围内同步建设人行天桥(地道)、跨线桥及市政管线等设施;已建设河道红线范围内增设市政管线、闸、堰、坝等水利及市政设施。

  二、下列建设工程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有权或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建设

  (一)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和变更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装修、夜景工程)。

  (二)临时停车场(库)项目、在自有用地或现有地面停车位上建设的两层简易升降类、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施。

  (三)道路、桥梁、隧道、交通管理设备等维护、整修、加固、安装工程及各类公共设施的维修加固。

  (四)在已建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内,市政管道的新建、改建及更新修复等。

  (五)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交通改善工程,如增加调头区、车道数、二次过街、展宽段宽度变化、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改造等。

  (六)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已建设河道红线范围内改建、修复、更新以及水环境整治工程等。

  三、其他

  本清单所列的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类型,我局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由辖区政府或其他职能部门需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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