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工业建设项目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泉资规〔2021〕119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民营经济发展年”“营商环境提升年”的决策部署,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我局制定并印发《进一步优化工业建设项目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请贯彻执行。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13日

 

  进一步优化工业建设项目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2021年泉州市营商环境提升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现制定进一步优化工业建设项目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服务意识

  (一)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民营经济发展年”“营商环境提升年”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取向、问题导向和结果指向,深度聚焦工业建设项目办事流程环节、时间长短、成本高低和便利程度,在改进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模式等方面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助推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二)市、县两级资源规划部门应加强与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强推进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结合部门职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畅通工业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服务。

  二、运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避免项目落地困难

  各地在招商引资和项目策划等工作中,凡是涉及国土空间落地的,均应运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开展项目空间合规性检测和意见征集,必要时先行提交省自然资源厅用途(用地)管制系统进行合规性预检,避免项目研究确定后,出现落地困难。

  三、靠前服务,助力项目业主做好报批准备工作

  资源规划部门可根据业务需要或应建设单位要求,牵头组织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协办部门召开前期业务会商会审,对审批条件和并联审批进行指导,一次性告知建设项目审批所需申报材料,并提供申报材料样本,避免项目业主因申报材料不齐全等原因造成“一趟办不成”,提高后期审批服务效率。同时,延长审批服务窗口咨询电话时间,更好地满足工业企业的办事需求。

  四、优化审批模式,降低行政审批成本

  (一)除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工业建设项目外,其他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原则上应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服务模式。各地应再造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方式,实行“并联办、网上办、简化办”,降低行政审批成本。

  (二)市、县两级资源规划部门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和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工业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并适时更新,在清单范围内的项目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分类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小型工业建设项目、不在评审负面清单内的工业建设项目,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服务模式。

  (一)对于选择告知承诺制审批服务模式的项目,资源规划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型工业建设项目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加强批后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二)对工业企业选择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服务模式或建设规模较大、项目在城市重点地段或重要景观地区内确需开展规划设计方案评审的工业建设项目,工业企业在与项目所在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或属地人民政府签订拿地(投资)意向书后,可向资源规划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了解地块的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同步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其他前期工作。对工业企业愿意配合的,市、县两级资源规划部门指导工作企业在出让公告期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工作,具体如下:在资源规划部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后的10日内,工业企业提交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如果工业企业延时提交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办理时限相应向后顺延);资源规划部门应在收到规划设计方案的10日内完成工程建设许可“多评合一”工作。对需修改规划设计方案的,工业企业在收到方案修改意见后的5日内提交修改后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修改无误后,资源规划部门在5日内确认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方案。

  工业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源规划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市、县两级资源规划部门应出台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规划技术评审专家委员会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或意见,完善专家名单及专家评审制度,方便选择告知承诺制的项目业主可自主选择专家评审。

  六、推行“多测合一”,实行竣工联合验收

  在工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和不动产登记阶段,推行“多测合一”,实行“一次委托、一家(或两家以上测绘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测绘、成果共享”;各地要积极配合住建部门牵头的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不再单独受理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事项。

  七、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一)对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的工业建设项目,推行“交地即交证”服务模式。

  (二)小微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时限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工业建设项目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办理时限压缩到2个工作日内。

  (三)深入推进政银合作,推行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在银行网点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窗口”。工业企业通过不动产抵押登记“直连系统”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限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查封登记、解封登记、抵押注销登记应实现即办。

  (四)减轻工业企业资金压力,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推行工业建设项目不动产转移登记免收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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