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4 16:0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报在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yghj.quan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中公布。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605,邮编:362000,电话:0595-22769858)。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聚焦群众关切,统筹推进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健全信息管理机制,强化平台建设,完善监督保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

      依托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台等公开平台,重点对土地出让、征地信息、重大规划项目、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行政审批信息等群众关心的事项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2025年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385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条。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申请接收、审核、办理、答复全流程管理,畅通网站、信函、传真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严格落实法定期限答复要求。2025年共收到11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主要涉及土地征收、项目审批信息等,按期办结率100%。

      2025年有6件因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的案件,分别是:1.申请人柳振瑞对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1月6日作出的泉资规依复〔2025〕第3号《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服,于2025年2月25日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3月10日自愿撤回本案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泉州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11日作出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泉政行复〔2025〕72号)。

      2.申请人柳振瑞对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1月6日作出的泉资规依复〔2025〕第4号《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服,于2025年2月25日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3月10日自愿撤回本案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泉州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11日作出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泉政行复〔2025〕73号)。

      3.申请人陈伊群对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3月28日作出的泉资规依复〔2025〕第19号《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服,于2025年5月28日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6月16日自愿撤回本案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泉州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18日作出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泉政行复〔2025〕277号)。

      4.申请人南安市金淘镇朵桥村民委员会第十三组对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就其于2025年4月1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履行答复职责不服,于2025年6月10日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6月12日自愿撤回本案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泉州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16日作出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泉政行复〔2025〕284号)。

      5.申请人陈佳添对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6月25日作出的泉资规依复〔2025〕第48号《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服,于2025年7月21日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8月6日自愿撤回本案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泉州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8月12日作出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泉政行复〔2025〕396号)。

      6.申请人张锡平对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7月24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服,于2025年8月8日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8月20日自愿撤回本案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泉州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8月21日作出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泉政行复〔2025〕425号)。

      2025年有1件因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的案件,是原告吴莲芳不服被告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泉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向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吴莲芳的诉讼请求〔(2024)闽0503行初137号〕。吴莲芳不服,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7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5)闽05行终59号〕。吴莲芳,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9日作出裁定,驳回吴莲芳的再审申请〔(2025)闽行申1080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信息公开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公开前进行保密审查、内容审核,从源头上落实保密和意识形态审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有效。主动公开信息在局门户网站发布的同时移送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局门户网站为主阵地,不断优化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功能,加强网站巡查,全年发布信息1768篇,整改死链错链10条。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64条。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目标,认真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迎检工作,对照2025年福建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自查,针对问题清单立行立改、全面整改。门户网站开设投诉、民意征集,网上调查专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听取公众意见。2025年,共发布8份民意征集、4份问卷调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5

    3

    0

    0

    0

    4

    1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0

    1

    0

    0

    0

    0

    2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1

    0

    0

    0

    0

    2

    2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3

    1

    0

    0

    0

    0

    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1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6

    1

    0

    0

    0

    1

    5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5

    3

    0

    0

    0

    4

    1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6

    0

    6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公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意见征集不够规范,形式较单一;二是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针对性还不强,存在制作文件精简版方式解读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聚焦上述问题,采取相应举措进一步改进提升。一是规范制作意见征集,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二是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建立分众化解读机制,按政策适用对象分类拆解内容,杜绝“千人一面”的解读模式;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料全部免费提供,未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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