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生成日期:2015-07-02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5-07-02 00:00

    泉国土资〔2015211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党委会,鲤城分局、丰泽分局,各直属事、企业单位:

    现将《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618


     抄送: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印发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国土资源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切实做好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和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和谁制作、谁更新、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政府信息,必须依法、及时、准确、完整。

    第五条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相关科室(单位)在制作政府信息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把关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制作信息的科室(单位)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八条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档案查询和技术保障,包括档案查询、软件开发、栏目设置、资料录入、网络安全、运行维护、数据备份、设备维修等相关工作。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确定、制作、更新、审查、发布本科室(单位)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科室(单位)的执法依据及相关信息,办理申请事项和协调确认。人教科负责制作、更新、审查、发布机构设置、职能等相关信息;法规科负责制作、更新、审查、发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信息;财务科负责制作、更新、审查、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相关信息;用地科、地籍科、利用科、矿管科、地环科、审批科、鲤城分局、丰泽分局等具有行政许可的科室(单位)负责制作、更新、审查、发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办理情况等相关信息;其他科室(单位) 根据《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负责制作、更新、审查、发布相关信息。

    第九条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协调、指导、监督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组织编制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受理申请人申请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四)汇总答复涉及多机构的依申请政府信息;

    (五)本局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相关科室(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科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信息员具体职责是:

    (一)制作本科室(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维护、更新、发布本科室(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对本科室(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协调确认本科室(单位)要公开的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

    第十条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二)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的规划、计划;

    (四)土地管理的基本情况;

    (五)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情况;

    (六)国土资源综合管理的其他情况。

    依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土地登记结果;

    (二)成果地质资料;

    (三)土地执法结果;

    (四)土地信访件办理结果;

    (五)矿产执法结果;

    (六)矿产信访件办理结果。

    第十一条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相关科室(单位)确定并制作、更新,经本科室(单位)负责人初审和分管领导签发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予以发布。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受理,根据工作职责分流到相关科室(单位)。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办理,经本科室(单位)负责人初审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后,由信息员直接答复。涉及不同科室(单位)的,相关科室(单位)提供相关政府信息,交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汇总答复。具体要求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各单位负责信息公开内容分解表

    第十三条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共信息查阅点等方式公开。由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发布,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相关科室(单位)协同配合。

    第十四条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并提交信息员或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发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由信息员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公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号、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备注/文号等内容。

    第十六条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对本机关及下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应当在每年度331日前,公布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八条 应当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考评制度。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纠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局监察室依法对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未进行保密审查的;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此不符的,以此办法为准。

    附件: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各科室(单位)负责信息公开内容分解表

    附件: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各科室(单位)负责信息公开内容分解表

    类别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机构

    信息

    机构职能

    概况及部门的主要职能、联系电话及内设科室职责、联系电话等

    人教科

    领导信息

    领导姓名、职务、简历、照片、分管工作、电话

    人教科

    领导重要活动、重要讲话

    办公室

    法规

    公文

    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范性文件

    法规科

    计划

    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用地科、矿管科

    地环科、测管站

    其他

    年度工作计划、计划总结及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市政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等

    办公室、用地科

    利用科、矿管科、测管站等

    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依据、标准

    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管理权限等内容

    计财科

    审批

    事项

    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递交的全部材料及办理情况

    审批科

    其他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递交的全部材料及办理情况

    各相关科室(单位)

    监督

    检查

    其他监督检查情况

    土地执法监察情况

    监察支队

    其他监督检查情况

    各相关科室(单位)

    重大、重要会议情况报道,市国土资源局的公告、公示

    办公室、人教科、用地科、利用科等

    中心市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用地科、鲤城分局、丰泽分局、储备中心等

    非中心市区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法规科牵头,用地科等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土地登记信息

    登记中心

    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各相关科室(单位)

    日常具体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办公室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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