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国土资〔2018〕245号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安办〔2018〕53号)要求,我局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19日
附件1
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安办〔2018〕53号)的要求,我局决定2018年在全
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执法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强化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努力达到2个100%: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对检查发现非法违法采矿点取缔关闭率达到100%。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内容。无采矿许可证、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2018年以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煤矿和非法采矿领域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以及配合打击海上无证采砂违法行为的工作情况;2017年年度及中期卫片发现问题的查处情况。
(二)突出重点区域。南安市、永春县、泉州台商投资区3个重点县市(区)。
(三)突出重点矿种。煤、水泥用石灰岩、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等非法违法采矿发生率较高的矿种。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6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对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大力开展宣传动员,使监管干部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了解掌握执法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动基层和企业真正“动起来”。
(二)全面推进(6月至11月)。第一阶段(6月底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的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违法违规问题自查自纠,切实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签订自查自纠承诺书,自查自纠情况报同级政府安办。第二阶段(7月至11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围绕执法重点,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具体落实本方案和各单位的实施方案,严格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推进执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通过组织学习借鉴、培训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促进精准执法。
(三)总结考核(12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总结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积极开展执法评估考核工作,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的长效机制,为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积累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国土资源局将成立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也要相应成立执法专项行动领导机构。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营造氛围,强化监督。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地区、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执法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四)加强检查,注重协调。市国土资源局将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综合运用考核、督导等手段推动专项行动开展。要强化执法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对动员部署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执法活动不规范、执法措施不落实的,市国土资源局及时予以通报。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在12月2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送。
联系人:杜振航,22769528;邮箱:22769937kgk@163.com。
附件2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赖开族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郑建南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丹阳 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成 员:李松太 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科科长
苏世凉 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科长
潘抒宇 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郑清文 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谢水华 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科,主任由李松太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郑清文、谢水华、张智海、杜振航、刘晶晶、姚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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