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申请
时间:2010-01-06 20:35 浏览量:

 

项目名称:申请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应当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同意。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3.《福建省测绘条例》第三十二条;

4.《福建省测量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办理条件:

1. 申请人应当是我国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2. 因工程建设需要,确实无法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而必须拆迁或失去效能的;

3. 永久性测量标志因长期失修而濒临倒塌构成危险的;

4. 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因建筑物需要改造或拆毁的。

 

申报材料:

1. 《永久性测量标志迁移申请表》;

2. 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 工程建设单位法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4. 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或开工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文件;

5. 建设工程的设计图纸或测量标志所在地的地形图等有关资料;

6. 其他有关材料。

 

办事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市测绘管理站受理其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永久性测绘标志属省测绘局设置的,报省测绘局受理。

2.审查:市测绘管理站负责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批准: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审批签发。

4.告知:对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作出准予批准决定的,出具书面批准文件,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保管人。申请人在缴纳迁建费用后方可实施拆迁。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将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受理部门:泉州市测绘管理站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电话:22771498 ,传真:22769921

监督投诉:22132213

 

附件: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申请(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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