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的通知
时间:2016-05-17 16:45 浏览量:

泉人社〔2016〕117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国土规划建设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评选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73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成立泉州市评选推荐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人事教育科,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表彰名额为: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33个;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30名。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2个,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2名(含厦门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1个名额)。分配我市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市原则上推荐先进集体1个,参与全省评选。经研究,我市评选推荐名额按如下掌握: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泉州开发区、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社部函〔2016〕73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6〕73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先进集体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推荐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人社部函〔2016〕73号文件的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向市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以上材料均一式6份,并附电子版本)。先进事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先进情况简介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评选材料。正式上报材料按照人社部函〔2016〕73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门户网站(http://www.sbsm.gov.cn)下载。

联系方式:泉州市国土资源局人事教育科

联 系 人:郑雅琼

联系电话:0595—22769857

传 真:0595—22769915

电子邮箱:qzrj19@yeah.net

通讯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801

邮政编码:362000

附件:泉州市评选推荐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9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6〕144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所属各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评选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73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联合成立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表彰名额为: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33个;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30名。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为: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2个,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2名(含厦门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1个名额)。经研究,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评选推荐名额按如下掌握:各设区市(厦门除外)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1名,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1名;厦门市推荐先进集体3个、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3名;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事业单位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2名。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的20%以内(处级干部包括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企业负责人控制在劳动模范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参加评选。对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如在近5年内做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推荐评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6〕73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人选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和综治部门意见。被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其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社、卫生计生、综治和安全生产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名额、条件和程序按时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单位于5月15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征求意见表》、《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和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审批表要如实填写奖励和处分情况)。先进事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主要业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同时附1份300字以内事迹简介)。

(二)正式上报材料

待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评选办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之后向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评选正式材料。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评选办。有关材料和填报表格可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门户网站(http://www.sbsm.gov.cn)下载。

联系方式: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

联 系 人:赵金祥

联系电话:0591-87527346,***********

传  真:0591-87559364

电子邮箱:fjchpx@126.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大路60号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楼605室

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福建省评选推荐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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