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背景说明
时间:2019-11-13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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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背景说明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9日
为全面分析由环境保护部组织划定的上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摸清矛盾冲突,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完善管控规则,指导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划定成果权威、科学、法治、可执行,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开展了本次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125号),按照省政府同意的《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方案》(闽自然资发〔2019〕152号)有关要求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和省生态环境厅于7月26日联合召开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技术对接会有关部署,我市资源规划局和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落实, 先后于7月29日、8月9日、8月23日三次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市域重点项目相关业主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召开工作对接会,布置相关工作事宜;同时,组织技术单位在省上的技术支撑队伍指导下对县(市、区)上报的阶段性评估自查成果进行认真翔实的查错补漏,提出修改建议,督促优化完善。经过多轮调整,目前各县(市、区)均已分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成果上报市资源规划局和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和生态环境局在各县(市、区)自查成果的基础上编制《泉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自查报告》。
本次评估成果与评估前生态保护红线总量基本保持一致,考虑城乡未来发展,空间规划布局更加合理、边界更加清晰;通过评估工作大范围消除了原来的破碎化生境,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得到明显加强;通过与各类规划的衔接和区域间协调,实事求是、尊重现状,评估成果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同时根据生态安全格局构建需要以及生态修复治理、生态环境建设的预期成就预留了保护面积动态性优化和完善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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