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鲤2024-15号等4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泉自然资告字〔2025〕17号)
来源: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5-10-24 10:36 浏览量:

  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泉州市中心市区统管区4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及出让年限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供地条件

出让

方式

起始价

竞买

保证金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檐口高度

绿地率

鲤2024-15号地块

鲤城区新门街北侧

775.03平方米(约合1.16亩)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旅馆用地)40年

45%以下

2.2以下

18米以下

20%以上

现状

拍卖

1800万元(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起始价为800万元,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价值为1000万元)

400万元

鲤2024-16号地块

鲤城区温陵路西侧

1399.32平方米(约合2.1亩)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旅馆用地)40年

45%以下

2.2以下

18米以下

20%以上

现状

拍卖

2000万元(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起始价为1400万元,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价值为600万元)

400万元

鲤2024-20号地块

鲤城区新门街北侧,甲第巷西侧

5371.63平方米(约合8.06亩)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旅馆、餐饮、零售商业)、商务金融用地40年

55%以下

1.65以下

10米以下

20%以上

现状

拍卖

4900万元(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起始价为3200万元,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价值为1700万元)

1000万元

鲤2024-21号地块

鲤城区新门街北侧

34091.96平方米(约合51.14亩)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旅馆、餐饮、零售商业)、其他商业服务业、商务金融用地40年

42%以下

1.26以下

10米以下

20%以上

现状

拍卖

19190万元(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起始价为11590万元,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价值为7600万元)

4000万元

  (二)相关要求说明

  1.鲤2024-15号地块内保留建筑物计容建筑面积2861.96平方米、鲤2024-16号地块内保留建筑物计容建筑面积3569.88平方米、鲤2024-20号地块内保留建筑物计容建筑面积11907.51平方米、鲤2024-21号地块内保留建筑物计容建筑面积32470.19平方米,上述地块采取带建筑物方式拍卖出让。

  2.鲤2024-20号地块商业(旅馆)占比50%,商务金融占比30%、商业(餐饮)占比10%、商业(零售商业)占比10%,鲤2024-21号地块商务金融占比50%、商业(零售商业)占比20%、商业(餐饮)占比15%、商业(旅馆)占比10%、其他商业服务业占比5%。鲤2024-15号、鲤2024-16号、鲤2024-20号、鲤2024-21号地块建筑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申请人条件的,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市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列入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的企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民间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12日(工作日)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50室购买索取,电话:0595-22189025。

  (二)竞买人须在2025年11月12日17时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及其他相关要求材料等,到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450室办理报名手续。电话:0595-2218902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17时前(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经审查,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在报名结束后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地块踏勘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至10月29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69012。

  五、拍卖时间与地点

  拍卖时间:2025年11月13日9:00。

  拍卖地点:泉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海大厦)A幢44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上述地块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1个月内交清。

  竞得人应当按时支付成交价款,不能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未支付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竞得人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七、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成交价款。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开工、竣工时间

  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并在开工后3年内竣工。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

  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1 ‰的违约金。

  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文件。

  十、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我局自然资源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595-22189025、0595-22769012,传真:0595-22769915,网址:http://zyghj.quanzhou.gov.cn。

  十一、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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