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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及翻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
《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及翻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
状态:征集已结束! 征集时间:2024年02月19日2024年02月29日

征集内容: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品质需求,加强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及翻建管理,推动建立我市私有住房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控机制,完善规范审批、安全建设的闭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系列遗产管理规划(2021—2030年)》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现征集各方意见及建议。


征集期限2024219日至229


方案内容:

一、适用范围。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及翻建范围是指《“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系列遗产管理规划》所确定的7.1平方公里遗产缓冲区,包括鲤城区东环城河以西,泉州大桥、防洪堤以北,破腹沟以东,北环城河以南的区域。

二、名词定义。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包括结构性加固和功能性改造。结构性加固是指古城区范围内的私有住房按程序在不改变原建筑主体结构的情形下,申请对发生局部损坏的建筑内外风貌(包括门窗、屋顶、外墙、门楼、阳台等)或建筑构件,按原材料原样式进行局部整修以恢复建筑风貌及改善房屋安全的工程行为。功能性改造是指古城区范围内的私有住房按程序在不改变原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主体结构等情形下,申请改变原有房屋使用功能的行为。

私有住房翻建,是指在古城区范围内,对有独立用地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私有住房,经批准进行拆除重建的建设活动。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一)主要制度设计。《管理规定》将对象由古城区私有危房调整为古城区私有住房,并将私有住房修缮改造与翻建分类管控,增加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及翻建全过程监管,实现精细化管理。为确保修缮改造及翻建效果,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及翻建由古城保护发展指挥部购买设计服务,统一设计,免费提供设计方案,并建立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及翻建施工企业库(不少于10家),施工方由建设业主从施工企业库中自主选择。

(二)新增审批流程。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改造规划审批流程主要包括收件、审查、审批、办结与监管四个环节。明确鲤城区直部门、市古城办、辖区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全过程监管,建立定期巡查机制。鲤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结。

由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街巷整治修缮审批流程主要包括收件、审核、办结与监管三个环节。明确市古城办会同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加强整治修缮过程的监督检查。

四、附则。明确了《管理规定》有效期限和解释主体。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规定》和《泉州中心市区(非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规定》(泉政办〔2021〕24)同时废止。后续统管区属地政府(管委会)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心市区(非古城区)非经营性出让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个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非古城区统一改造片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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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已结束,本期征集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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