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对土地征收制度作了多项创新和完善,我市深入研究,严格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好被征地群众合法利益。2020年以来,我市经国务院及省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81宗,总面积10661亩,批后共实施征地拆迁165宗,征地拆迁面积10074.37亩,拆迁安置1.9054万人,累计发放征地补偿款约10.2325亿元。
一是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县(市、区)切实履行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征地协议等土地征收程序,确保征迁程序合法公正,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完善制定补偿方案。我市积极探索多样化安置途径,以保障被征迁群众长远生计。一是就业安置。引导鼓励用地企业优先招用被征地农民,依托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力中心市场举办被征地农民务工招聘会等方式推荐就业。二是社保安置。自2007年起,在征地报批前预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将人社部门出具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证明作为必备材料随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同上报。三是推行“安征迁”模式。在实施征迁改造过程中,事先统一规划、先行建设集中安置小区,实行先安置再拆迁。我市多个地区在补偿安置时,还实行了诸多更为人性化的政策,如注重就近安置,安置房仍位于原来的社区,有利于被征迁群众保留其原有社区系统和人脉关系;安置房户型多样,面积从60-140多平方米不等,满足群众的不同需求。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指导。针对新《土地管理法》修订要求,结合当前政策和要求,我市多次邀请专家开展业务培训授课,传授征地拆迁方法和技巧,不断提高从事征拆迁工作人员的法律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同时,强化入户宣传工作,通过与被征迁群众面对面交谈、召开小组会议等形式,向被征迁群众阐述政府征迁的目的、讲解征迁补偿安置方案,认真听取被征迁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被征迁群众的难处,尽最大努力帮助被征迁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得到了被征迁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供稿:管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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