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陈女士顺利从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是《民法典》实施后,泉州中心市区发放的首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制度在泉州中心市区正式落地。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为满足居住需要,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力。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对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弱势群体“居者有其屋”、保障“老有所居”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尽快落实居住权登记,保障“居者有其屋”,进一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学习其他地区经验,及时研究居住权登记的业务流程、收件材料、登记受理和审核标准和法律风险防范,在现有登记系统平台上增设居住权登记类相关业务模块及完善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居住权合同等示范文本,设定登记簿及居住权证明样式,同时增加了业务办理要求的系统提示等特殊环节,以有效减少居住权与其他权益冲突隐患,保障居住权登记工作顺畅开展,顺利发出了首本居住权登记证明。
目前,泉州中心市区已常态化开展居住权登记相关工作,申请居住权登记不涉及税费、不收取登记费。
(供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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