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港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结辖区首批两宗居住权登记业务,标志着《民法典》确立的居住权物权制度在泉港区正式落地,为保障群众住房权益、妥善处置家庭房产矛盾开辟全新的登记服务渠道。
“房子过户给孩子,还能保住我的居住权,养老这下踏实了。”市民曾阿姨感慨道。曾阿姨有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又担心产权变更后无房可住。窗口工作人员耐心解读政策,指导其在过户时一并办理居住权登记,这样房屋产权即便归子女所有,曾阿姨仍然依法享有终身居住权,有效化解了“以房养老”的现实顾虑。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项法定用益物权,与房屋所有权分属不同权利类型。依法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后,居住权即具有物权效力,实现房屋所有权与居住使用权相分离。此后,房屋即便发生转让、继承、抵押等权属变动,居住权人的合法居住权益也不受影响。
推进居住权登记落地,是回应群众安居诉求的重要实践。针对以房养老、家庭财产分配、特殊群体居住保障等现实问题,居住权登记从法治源头防范化解居住权益矛盾,在充分保障房屋所有权人财产处置权益的同时,切实维护居住权人的基本居住权利,兜牢“住有所居”民生底线,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管理秩序。
(来源: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632号

